根据《中共增城市委、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增城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增委发[2001]16号),保留增城市旅游局,为市直局级事业单位,由市政府直接管理,负责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行使全市旅游行业的管理工作。《中共增城市委、增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〉、〈增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〉的通知》(增委发[2010]1号),将市旅游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,计入政府机构个数。增城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: (一)贯彻执行中央、省、广州市市有关旅游业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,结合实际制订地方性的有关旅游业法规、规章和实施办法,并组织检查实施。 (二)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旅游业发展中、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,并组织指导实施。 (三)负责对本地区旅游企事业单位(酒店、宾馆、旅行社、营业部、旅游车船公司、旅游物业管理公司、旅游定点餐馆、旅游商场、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、旅游景区景点等)实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管理。 (四)负责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、考核和管理;负责我市旅游市场、旅游整体促销、旅游服务质量的统筹、协调、监督、管理和稽查工作;负责对外地驻增城旅游办事机构的审核管理;负责对开展或代办出境旅游业务单位实行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和管理。 (五)负责旅游统计、审计、财务会计工作和协调旅游价格;负责协调、筹措、征集旅游发展资金;制订和实施旅游发展资金使用计划,协调旅游景区景点规划建设和管理。 (六)负责旅游信息咨询和投资顾问工作;指导和管理旅游行业协会工作。 (七)组织旅游企业拓展海内外旅游业务,举办或协调组织参加各类旅游展销会、博览会和促销活动。 (八)负责统一管理指导全市旅游宣传工作;编制印发各类旅游宣传资料。 (九)负责普查本地区旅游资源;审核报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;负责旅游物资设备进口审核报批;组织、指导和协调旅游商品的开发。 (十)指导旅游企业改善和加强管理,提高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;指导企业深化改革,推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。协调解决企业在深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。 (十一)协调、指导和检查全市各镇(街)旅游业工作和旅游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。 (十二)承办市委、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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